2020年税务筹划之企业所得税汇算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详情联系关经理 156 3880 9913 每年的5月31日前,都需要把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做完 有一部分上一年度已记账的支出,由于没有取得合理票据,需要在今年的5月31日前取得有效票据才可以列支费用。 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如果在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 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 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 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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