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么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来减少税收压力呢? 张小禾 15938756267 公司可以通过总部经济模式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把原来公司真实无进项的服务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 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就能享受核定的政策,举例说明一下: 一家工程行业的公司,公司一年有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有400万,那么这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有: 企业增值税:1000万*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 企业附加税:60万*12%=7.2万 分红:(600-7.2-150-60)*20%=76.56万 合计:76.56万+7.2万+150万+60万=293.76万 若是在河南等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工程管理中心,把主体公司业务拆分成两个500万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的。 则需要缴纳增值税500万*3%*2=30万 个人所得税500万*2.1%*2=21万 附加税30万*6%=1.8万 税收总计30万+21万+1.8万=52.8万 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节约了240.96万。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一家或是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业务分流,转换业务模式,合理合法的解决成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