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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资质包变更建筑三级资质市政三级资质带多个专包

作者:hubing 来源: 日期:2021/5/4 11:31:53 标签:房建三 建筑总包三 市政三 开封建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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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总包三级资质、代办、转让

2、电力工程总包三级资质、代办、转让

3、公路工程三级资质转让、代办、转让

4、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施工总包资质、代办、转让
5、市政工程施工三级总承包资质、代办、转让

建筑资质服务类包括:
1、总承包资质( 公路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新办、换证、增项、升级。
2、专业承包资质( 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隧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电子与智能化、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其他资质)新办、换证、增项、升级。
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荏质量安全,促进建 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 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为 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 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施 工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 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 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 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 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 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 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 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 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 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甲级资质标准

1.1. 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1.  1.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 程2项;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 物工程2项;

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

用建筑工程)1项;

1.2乙级资质标准

1.  2.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  2. 2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 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1.2.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顼,工程质量合格。

(1)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2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 高度5 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 工程2项;

(3) 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1 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1.  3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1.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 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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