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容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要求 157 1381 8132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M2。 1、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M2 ; 2、换药室、化验室、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均不少于10M2 ; 3、抢救室不少于15M2; 4、消毒室不少于4M2; 5、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间不少于20M2。 ㈣每美容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二、人员 ㈠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㈡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设备 ㈠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