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什么情形下企业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河南悦达代理记账有限公司www.zzdbyyzz.com郑州中原万达营业部,专业提供郑州代办工商营业执照服务以及郑州财务代理记账纳税服务,提供各种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办理、升级、增项等服务。我公司商标事务部还提供郑州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服务和商标转让代理服务等。服务热线:1803781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