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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河南地基与基础一级资质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代办地基三新办条件

作者:杨欢18339945628 来源: 日期:2019/10/7 16:51:33 标签:购买河南地基与基础一级资质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代办地基三新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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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

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

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即“工资性工程款”)的规定,规范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下同)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分账及拨付事项,或另行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资金拨付申请、审查程序、资金数额、支付方式等予以约定,并委托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


  二、关于工资性工程款的拨付比例。工资性工程款应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总承包合同价款×比例÷合同工期(月),占总工程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其中各类工程参考比例为:建筑土建工程20%,市政桥梁工程、市政排水工程15%,建筑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地铁土建工程10%。


  三、关于工资性工程款的拨付程序。建设单位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工资性工程款拨付申请,并将确认后的工资性工程款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应每月拨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四、关于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委托银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禁止施工承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五、加强依法查处工资性工程款支付不规范行为。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合同约定及履约情况,作为执行《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规定的主要依据。对未落实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将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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