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已剥离开封装饰装修一级防水防腐保温一级建筑幕墙一级资质_一级资质延期 详情咨询 陈经理 159 0365 4883 <微信同号> 转让已剥离开封装饰装修一级防水防腐保温一级建筑幕墙一级资质_一级资质延期,转让现成已剥离好的装饰一级资质防水防腐一级资质建筑幕墙一级资质办理变更,收购即可竞标。 河南建筑资质转让以下: 1.房建一,带安许 2.电力一,带安许 3.消防一,带安许 4.房建二,带安许 5.市政二,带安许 6.电力二,带安许 7.房建三,市政三,水利三,带安许 8.房建三,市政三,带安许 9.房建三,钢结构,古建筑,环保三,带安许 10.防水二,劳务,模板脚手架,带安许 11.装修,防水,幕墙二,房建,钢结构,环保三,带安许 12.房建三,带安许 13.市政三,带安许 14.水利三,带安许 15.公路三,带安许 16.单独防水二,带安许 17.市政三,城市照明三,环保三 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分别作出答复:
①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③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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