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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已剥离开封装饰装修一级防水防腐保温一级建筑幕墙一级资质_一级资质延期

作者:chenhui 来源: 日期:2020/4/29 9:33:00 标签:

转让已剥离开封装饰装修一级防水防腐保温一级建筑幕墙一级资质_一级资质延期

详情咨询  陈经理  159 0365 4883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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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资质转让以下:

1.房建一,带安许

2.电力一,带安许

3.消防一,带安许

4.房建二,带安许

5.市政二,带安许

6.电力二,带安许

7.房建三,市政三,水利三,带安许

8.房建三,市政三,带安许

9.房建三,钢结构,古建筑,环保三,带安许

10.防水二,劳务,模板脚手架,带安许

11.装修,防水,幕墙二,房建,钢结构,环保三,带安许

12.房建三,带安许

13.市政三,带安许

14.水利三,带安许

15.公路三,带安许

16.单独防水二,带安许

17.市政三,城市照明三,环保三

 

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分别作出答复:

  ①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可以依申请公开的,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③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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