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如何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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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施工公司,分包了部分土方工程给某包工头,此包工头名下没有企业,为一个自然人,终了完成承包的这个土方工程,在结款时包工头个人不能开票给公司。那么包工头如何开票给公司呢?可以开什么类型的票?施工公司在支付其工程款时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首先作为自然人个人,当然是没有自行开票的能力的,只能到税务部门申请自然人代开。包工头收的是工程款,对应代开的票也应该是工程款。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共有九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除了第五项经营所得税外,其他的八项都要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也就是说个人经营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自行申报,而且经营所得税还不需要汇算清缴。
我们平常接触得比较多的就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形式的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属于综合所得税,需要汇算清缴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比较高,比如劳务报酬税率基本都是20%起。如包工头结算工程款100万,那么至少20万起甚至更高的个人所得税。
而当前一些地区的自然人代开是可以按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说去当地税务代开可以将代开的个人看作是一个个体户的形式缴纳经营所得税。
如此包工头代开需要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所得税核定为0.5%(经营所得),1.56%的综合税率就可以完税了,并附有完税凭证,代开的品目就可以是工程款,不需要支付公司代扣代缴,公司拿票支付工程款即可。
总结,自然人到税务代开,个人所得税部分,税票上税务给定的是经营所得,那么就不需要单位代扣代缴,自行申报即可,也不需要和其他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其实个人类型的业务,全凭代开税务认定,除了特殊的一些费用外,如劳务费,本身与劳务报酬就相似,大概率不能作为经营所得代开。而其他的也可以认定为个人的经营所得,从而缴纳经营所得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