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清税证明时,个体工商户需根据是否完成“两证整合”(即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合并)以及是否领取发票等实际情况,分类准备线下提交的材料。以下内容基于截至2025年9月的*新政策,详细梳理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帮助纳税人高效完成办理流程。
公司税务注销代办咨询:139 4913 4653 裕经理
一、基础毕交材料清单
1.《清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领取,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电子版。
- 已完成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部分地区支持“免填单”服务,仅需携带公章至现场确认信息即可。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用于税务机关核验,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公章。
- 若营业执照遗失,需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并将系统截图作为补充材料提交。
3.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经核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用途(如“仅用于清税证明办理”)。
-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部分地区可免提交复印件。
二、发票相关材料(如已领用发票)
1.《发票领用簿》原件
-需提交原件供税务机关办理缴销登记。
-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部分地区可免提交此项材料。
2.未使用发票及存根联
-需缴销所有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包括已开具但未验旧的发票)。
- 若发票遗失,需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通过指定媒体发布遗失声明(部分地区支持电子税务局在线挂失)。
三、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1.委托代办材料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经营者签字或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建议附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备查。
2.未整合税务登记证(仅限未“两证整合”个体户)
- 已完成“两证整合”的个体户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3.纳税记录证明
-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近3年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
- 若存在欠税,需先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提供银行缴款凭证作为证明。
四、材料填写与提交规范
1.复印件要求
- 所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公章。
- 建议使用a4纸单面复印,确保文字、印章清晰可辨。
2.公章使用规则
- 《清税申报表》及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个体户可由经营者签字)。
-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若未明确要求盖章,可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3.材料真实性承诺
-需签署《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部分地区要求),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五、关键政策提醒
1.简易注销政策
- 自2025年7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如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记录)可免办清税证明,直接申请工商注销。
- 建议通过当地税务局官网或拨打12366热线确认政策适用性。
2.容缺办理机制
- 若材料不全但符合“承诺制”条件(如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户),可签署承诺书后即时领取清税证明,并在6个月内补齐材料。
- 未履行承诺者将被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影响后续经营。
3.跨区域迁移流程
- 因经营地址变更需迁移的个体户,需先办理清税证明,再至迁入地税务机关重新登记。
4.提交方式建议
-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提交材料,线下办理需提前预约并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部分地区提供“一窗通办”服务,可同步提交税务注销与工商注销申请。
六、全国统一咨询渠道
-税务咨询: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取材料清单及流程指导。
-工商咨询: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了解工商注销衔接要求。
-政务服务: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下载《清税申报表》及查看各地材料模板。
七、办理时效与专业建议
通过规范准备材料并遵循流程,多数个体户可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税证明办理。若涉及复杂税务问题(如长期欠税、发票遗失等),建议委托具备资质的税务代理机构协助处理,以确保合规性并规避潜在风险。
附:主要材料对比表
| 材料类型 |毕交项 |条件性提交项 |免交条件 |
|----------------|----------------------------|----------------------------|------------------------------|
|申报表 | 《清税申报表》(2份) | -| 已实名办税且支持免填单地区 |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 已“两证整合”且实名办税地区 |
|发票材料 | -| 《发票领用簿》、空白发票 | 未领用发票个体户 |
|委托代办 | -|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证件 |经营者自行办理 |
通过系统化准备与政策精准匹配,个体户可高效完成清税证明办理,为后续经营调整或注销奠定基础。
对于已落实实名制办税的纳税人而言,通常情况下无需额外提交该类材料。
需备的其他材料概览
-未经验证及未启用的发票:个体工商户在运营期间,若存在开封税务注销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或尚未完成验旧流程的发票,应将其交还至税务部门进行注销处理。
-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副本:若个体工商户受上级主管单位管理,或其决策过程由董事会参与,则在申请清税证明时,可能需提交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以证实注销决定的正当性与合规性。
-项目竣工及验收证明等文件副本:针对在中国境内承接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及提供劳务服务的境外企业所属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承包及劳务服务且项目已竣工的境外企业,需提交项目竣工www.kfdljz.com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件:若个体工商户涉及企业所得税申报业务,则需提交此申报表及其附件,以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申报工作。
-按法规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税务部门可能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经营状况、行业属性等因素,要求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例如,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等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