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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管理要求的通知

作者:restaryu 来源: 日期:2012/2/24 22:16:29 标签:网站ICP备案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域名注册服务单位: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规范ICP备案管理流程,对自助网站、跳转域名网站以及博客网站实施有效的管理,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站ICP备案的域名界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互联网域名,是指独立域名。所谓独立域名,指我国境内组织或个人在各顶级域(TLD)注册体系下直接注册的域名。举例说明如下:对国家顶级域名,以.CN域名为例,即指用户在.CN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SINA.CN;或者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2006]99号文件)中规定的CN二级“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下注册的三级域名,如SINA.COM.CN、SINA.NET.CN等。对通用顶级域(gTLD),以.COM域名为例,是指用户在.COM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SOHU.COM,不包括NEWS.SOHU.COM等。

  二、自助网站备案问题

  由于用户自助建立网站(简称自助网站,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的域名不是独立域名,因此用户自助建立的网站不需要履行ICP备案手续。

  各自助网站服务提供者开办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加强技术业务管理,对自助网站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自助网站进行管理的责任。

  三、跳转域名网站备案问题

  跳转域名(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网站备案取决于跳转域名所指向的目标网址。目标网址域名是独立域名的,应当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目标网址域名不是独立域名的,不需要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

  各域名跳转服务(又称URL转发服务)提供者应按附件二所示格式及时报备、汇总本单位URL转发服务器的IP地址等情况,于8月31日前报我局,以后每季度上报一次。

  各URL转发服务提供者的URL转发服务器及其对应IP地址应专门用于URL转发服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博客网站管理问题

  对博客(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网站,按照网站管理方式依法进行管理。对使用独立域名(非跳转域名)的博客网站,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即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取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履行备案手续)。

  对非独立域名(含通过域名跳转访问的非独立域名目标网页)的博客网站,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管理责任由为其提供相关博客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承担。

  五、切实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工作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起对直接或间接接入网站客户的管理责任。


自助网站、域名跳转服务、博客等相关资料


  一、自助网站指服务提供者将网站所必需具有的域名、空间、页面功能程序等复杂事项集成于一个系统平台,提供一个网站的初始框架结构,方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建立自己的网站,用户在网上直接申请就可开通。自助网站主办者在上网后随时、随地、随意的发布信息、修改信息、删除信息、管理信息而不需要有传统网站制作的工序和技术。自助网站不具备独立主机,统一安置于自助网站服务提供者的主机中,一般直接使用二级或三级域名,也可以解析顶级域名。如:用户在北京圣博互联网公司http://www.china001.com申请自助网站服务,系统根据用户请求分配域名http://username.china001.com。

  二、域名跳转服务又称URL转发服务,是通过URL转发服务器的特殊设置,实现当访问某域名时,将会自动跳转到另一个指定的目标网址(URL)。

  三、博客起源于美国,音译自Blog(Weblog的简称),也译作“网络日志”或“网志”,是指网民使用模板在网上发布并更新文字、图片以及音频视频组合的多媒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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