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公司长期发生业务 张小禾 15938756267 个人长期和公司发生业务来往,比如和直播平台签约的主播,平台一般是要求主播提供专票,这种情况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就不合适,委托代征只能代征出普票,那么主播就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政策来解决。 主播可以在能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成立工作室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服务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按照综合税率5%以下缴纳税金,并且可以开具3%的专票给平台公司作为进项抵扣。 举个例子:某主播在直播平台直播,年收益300万,主播以个人独立的身份在平台工作,主播和平台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这个时候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需要主播去税务机关按照20%劳务报酬代开票据,同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现在主播自己成立工作室,以工作室和平台签订合同,工作室一般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在总部经济招商税收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按照开票额10%核定纳税,属于个人经营所得,不需要汇算清缴,降低综合税负。 300万的开票额需要缴纳的税金是(按照1%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金:300万÷(1+3%)×3%=8.74万 附加税税金:8.74万×6%=0.5244万 个人所得税税金:300万×1.5%=4.5万 总税金:8.74万+0.5244万+4.5万=13.7644万 综合税率:13.7644÷300=4.58% 以上就是个人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少个人税收压力的方式,当然除了个人,高利润的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压力大、高收入的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压力大的,同样可以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