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等类型的都是属于高收入的行业,同时也面临着高税收,在人力成本、办公成本、 张小禾 15938756267 公司存在没有进项抵扣,部分业务无法获得成本等情况,导致企业所得税严重虚高,分红时20%的分红税同样是不小的压力,实际到手的利润严重缩水。 其实从2000年开始一直都有相关的税收政策,其中个体工商户是各大建筑行业广泛运用的方式,但是随着税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个体户逐渐不再适用,因为个体户属于个体经营,往往流水金额并不大,每个月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流水明显不合理,难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而跟个体户形式相似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很适合解决成本导致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更加合法规范,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那么公司怎么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来减少税收压力呢? 公司可以通过总部经济模式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把原来公司真实无进项的服务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就能享受核定的政策,举例说明一下: 一家工程行业的公司,公司一年有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有400万,那么这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有: 企业增值税:1000万*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 企业附加税:60万*12%=7.2万 分红:(600-7.2-150-60)*20%=76.56万 合计:76.56万+7.2万+150万+60万=293.76万 若是在山东、河南、重庆等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工程管理中心,把主体公司业务拆分成两个500万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的。 则需要缴纳增值税500万*3%*2=30万 个人所得税500万*2.1%*2=21万 附加税30万*6%=1.8万 税收总计30万+21万+1.8万=52.8万 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节约了240.96万。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一家或是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业务分流,转换业务模式,合理合法的解决成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