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要求人力资源许可证代办, 详情电话咨询:安经理150 3816 0832。 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4、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初检; 办理劳动派遣许可证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 2、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5、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6、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8、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9、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已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以上4-8项情况说明。 ================================================================= 明姚光祚撰。光祚,字允昌,吴县人。万历戊子举人。官保定府同知。宋王逢原有《十七史蒙求》十六卷,光祚以其未备,从而广之,分三十七类。然但有对偶而无韵,既不适童幼之诵读,注又简略,益无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