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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专门做税务筹划解决建筑公司利润虚高问题税务核定征收

作者:chenyang 来源: 日期:2021/3/22 17:01:34 标签:

郑州专门做税务筹划解决建筑公司利润虚高问题税务核定征收;

王经理:15617900952

 一、对增值税的筹划

 

( 一)对甲供材料的筹划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直接购买材料、动力等, 并将相应的购买价款抵扣建筑工程款。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 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 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如果由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 而且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 但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时一定会精打细算, 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 再者, 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 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仅扩大利润空间,还降低了资金成本。所以,实际工作中尽量与建设单位不签甲方供料合同。

 

( 二)对分包工程的筹划

 

施工企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工

程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故此,施工企业在作为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时, 尽量用双包合同,也就是包工包料,这样,总承包人承担的增值税就减少。

 

现举个例说明: a 公司承接到一公路工程 5000 万,现分包一部分工程,由 b 公司中标,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包工包料 ),合同价是 1000 万,a 公司缴的增值税是 (6000-1000) ×3%=150 万 , b 公司缴的增值税是 1000 × 3%=30万。但如果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包工不包料) ,合同金额 500 万,另 500 万材料由 a 公司甲供,这时 a 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就是(6000-500) × 3%=16万5 ,b 公司缴的增值税是 500 × 3%=15万。由此可见, 若施工企业为总承包人,分包合同尽量使用包工包料合同,材料由分包人自行购买 ;若施工企业为分包人, 分包合同尽量使用包工不包料合同,材料由总承包人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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